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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细介绍
- 基本信息
- 仲裁法院诉讼代理特点
- 仲裁审理流程
- 仲裁法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基本信息
仲裁审理(仲裁)是解决民事法律争议的一种替代方式,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非国家机关——仲裁法院审理。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组建,并根据第382-FZ号《俄罗斯联邦仲裁(仲裁审理)法》行事。
与国家法院不同,仲裁法院提供更具灵活性和保密性的争议审理程序。它们既可以是常设于仲裁机构内部的机构,也可以由当事人为解决特定争议而临时组建(临时仲裁)。
仲裁审理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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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之间的商业争议,包括供货、租赁、承包及其他民事法律义务合同项下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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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争议,即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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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人管理和参与相关的公司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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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争议(若该争议与创业活动相关且当事人订立了仲裁协议)。
仲裁法院诉讼代理特点
仲裁审理中的诉讼代理要求深入理解仲裁程序的特殊性及相应的法律监管。与国家法院不同,仲裁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行事,并受专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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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第382-FZ号《俄罗斯联邦仲裁(仲裁审理)法》,该法确立了仲裁审理的一般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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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7日第5338-1号《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法》,适用于国际商业争议。
仲裁法院中的代理人根据授权委托书代表委托人行事。根据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并包含对代理人具体权限的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仲裁审理中不存在统一的程序,规则可能因所选的仲裁机构而异。因此,代理人必须熟悉审理案件的具体仲裁法院的章程规则。
仲裁审理具有以下一系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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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灵活性,因为当事人可以自主确定审理规则,包括选定仲裁员、审理地点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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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法院不同,仲裁审理通常不公开进行,这确保了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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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院的裁决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的有限理由提出异议。
仲裁审理流程
提起仲裁
程序始于向所选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或组建临时仲裁法院。诉状中应说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并提交证据。审理争议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
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自主确定仲裁法院的组成。通常,每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员,随后由两名仲裁员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由仲裁机构根据其规则进行指定。
陈述立场与提交证据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陈述其立场并提交证据。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和仲裁机构的规则,庭审可以采取到场或远程形式进行。
获得与执行裁决
审理结束时,仲裁法院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在不自愿履行的情况下,胜诉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法院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仲裁法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法院的裁决(包括国际仲裁裁决)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承认与执行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承认与执行过程受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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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仲裁诉讼法典》(APC RF)——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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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CPC RF)——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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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俄罗斯为缔约国)。
为了承认和执行仲裁法院的裁决,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应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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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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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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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经妥善公证的俄语译本。
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理,在不存在拒绝事由的情况下,签发强制执行仲裁法院裁决的执行证书。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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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未收到关于仲裁审理的妥善通知,或因其他原因未能陈述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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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包含或超出其范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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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院的组成或审理程序与当事人的协议或适用法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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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有管辖权机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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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违背俄罗斯联邦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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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仲裁(仲裁法院)与国家法院有什么区别?
是否可以在不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参与仲裁审理?
合同中必须写明仲裁条款吗?
如果对方拒绝参与仲裁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