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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国公司与俄罗斯当事方争议解决

诉讼中的利益保护旨在解决组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税务和公司争议。该程序允许法人向交易对手追偿损失,对国家机关的不当要求提出异议,并保护资产权利。专业的诉讼代理可确保构建强大的法律立场、收集合法证据并遵守诉讼程序规则。这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保障了企业在诉讼各个阶段的合法利益。

企业刑事法律咨询

刑事法律咨询包括评估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相关条款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在审讯、搜查中提供保护,以及在调查前和调查诉讼行为中为企业提供伴随服务。

司法管轄區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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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细介绍

  • 法人诉讼代理的法律性质
  • 争议类别及诉诸司法机关的依据
  • 对代理人资格及权限确认的要求
  • 保护组织利益的诉讼程序阶段
  • 诉讼案件办理所需文件

法人诉讼代理的法律性质

法人诉讼代理是一项程序性制度,受《俄罗斯联邦仲裁诉讼法典》(APC RF)第6章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CPC RF)第5章的管辖。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在于,确保组织在民事、仲裁和行政诉讼框架内,能够通过获授权人员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法庭上的法人代理弥补了集体主体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允许引入专业法律主体参与争议解决。

法律根据争议性质和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对组织的诉讼保护进行了区分:

  • 仲裁法院审理经济争议案件以及与开展创业和其他经济活动相关的其他案件;

  • 普通管辖权法院解决以公民为一方的民事争议,以及与创业无关的劳动、土地和其他冲突;

  • 军事法院和裁决法院在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审理特定类别的案件。

法律规定了实现组织诉讼行为能力的两种可选程序。根据 APC RF 第59条和 CPC RF 第48条,法人的案件可由单一执行机构(总经理、总裁、董事会主席)在联邦法律、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组织组织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在法庭上进行诉讼。第二种方案是聘请根据已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行事的指定或选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具有独立的程序性质,不等同于民法中的代理。在诉讼过程中,代理人代表被代理组织的利益并为其利益行事,但其身份受到诉讼法律框架的限制。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直接对法人产生法律后果,这要求各方在办理授权委托书时详细规范权利范围。

争议类别及诉诸司法机关的依据

法人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其财产和非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挑战,以及对其开展合法经济活动造成障碍。诉讼中的利益保护涵盖几个基本的实体法类别,每个类别都遵循特定的举证规则与法律立场的构建。

组织根据争议标的对冲突进行分类,并向司法机关寻求解决:

  • 合同争议,这些争议因未履行或未能妥善履行供货、承包、租赁、借款、有偿服务和运输代理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产生;

  • 追收应收账款、不当得利、预期利益损失、实际损失以及法定或合同罚款和违约金的争议;

  • 行政争议,涉及需要宣布税务、海关、反垄断和其他监督国家机关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决定和行为无效;

  • 公司争议,包括股东或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冲突,对股东总会和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以及将参与者从公司中除名;

  • 保护所有权的争议,旨在从他人非法占有中追索财产、消除资产使用障碍或确认不动产权利;

  • 知识产权领域的冲突,涉及非法使用商标、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在数字环境中侵犯著作权。

合同争议构成了法人诉讼案件的最大部分。此处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交易对手违反约定付款期限、延误供货或完工时间表,以及在工作成果中发现隐蔽缺陷。合同外争议大多基于对企业财产造成的损害或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当保留资金的事实。

行政诉讼是在存在不当补缴税款、根据检查结果处以罚款或拒绝颁发强制性许可证和批准书的事实情况下发起的。在此类案件中,证明所做出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国家机关承担,但组织必须证明其在创业活动领域的权利究竟在哪些方面受到了侵害。

对代理人资格及权限确认的要求

根据 CPC RF 第55条、APC RF 第59条和《俄罗斯联邦行政诉讼法典》(CAP RF)第54条的现行规范,作为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的公民必须具备经确认的资格和妥善办理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资格标准要求诉讼代理人必须拥有高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专业学位,方可参与以下程序:

  • 所有级别仲裁法院的所有庭审;

  • 普通管辖权法院在审理上诉、抗诉和审判监督阶段案件时的庭审;

  • 区法院按照 CAP RF 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时。

资格规则的例外情况包括由治安法官审理的案件,以及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民事争议。此外,该要求不适用于法定代理人(例如组织负责人),他们通过组织章程和任免文件确认其身份。

所聘请代理人的权限通过以法人名义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办理。授权委托书由组织负责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员签署,并在有印章的情况下加盖印章。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所有权利分为一般权限(在存在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自动授予)和特殊权限(必须在文件文本中明确且逐项写明):

诉讼权利类别

一般权限(默认有效)

特殊权限(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单独列明)

查阅与固定

查阅案卷材料、制作摘录和复制件;

收集并提交须退还的文件原件;

参与与陈述

申请回避、向法庭做出口头说明、陈述理由;

签署起诉状、答辩状、诉讼保全申请书;

处分请求权

参与证据调查、向有关人员提问;

变更诉讼请求的依据或标的、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数额;

结束诉讼

获得以独立文件形式做出的裁判文书副本;

签署和解协议、关于案件事实情况的协议;

上诉与追收

查阅庭审音频记录并对其提出异议;

签署上诉状、抗诉状、监督程序申诉状,领取执行证书。


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指出有权实施归属于特殊权限类别的任何行为,则代理人无法在诉讼程序中实施这些行为。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利益始于向法庭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高等法律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或其经妥善公证的副本。

保护组织利益的诉讼程序阶段

法人诉讼代理与权利保护的过程具有结构性,并分为受诉讼期限调节的连续阶段。若未履行前一阶段的法定指令,则无法过渡到下一阶段。

在普通管辖权法院和仲裁法院中的利益保护通过以下强制性阶段的履行来实现:

  • 遵守强制性诉前(索赔)纠纷解决程序,向交易对手发送书面索赔函;

  • 自发送索赔函之日起,留出法律规定的三十天答复期限(除非合同或专门法律另有规定);

  • 收集证据链,计算诉讼请求金额,计算整个违约期间的违约金、利息或罚款;

  • 撰写起诉状或对国家机关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书,并向所有诉讼参与人发送文件副本;

  • 缴纳国家规费,并在遵守管辖权和职能管辖规则的前提下向法院提交完整的材料包;

  • 参与庭前准备会议(谈话),向对方披露证据并固定各方立场;

  • 参与一审庭审,提出申请、参与法庭辩论并获得判决的主文部分;

  • 在对所做出的判决持异议的情况下,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准备并提交上诉状;

  • 参与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以检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合法性。

诉前阶段是仲裁程序中大多数经济争议的强制性阶段。忽视这一要求或在计算自寄出索赔函之日起的三十天时出现错误,会导致起诉状被裁定不予审理或被法院退回。

一审法院的审理阶段要求代理人积极分配举证责任。在此阶段,将提出关于指定司法鉴定(笔迹鉴定、建筑工程技术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申请,这有助于固定需要专门知识的事实。同时,在此阶段还将提出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对手账户中的资金、禁止进行交易)的请求,这对于确保未来裁判文书的实际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上诉阶段在时间上受到严格限制。在仲裁程序中,提交上诉状的时间为一个日历月,而向区域法院提交抗诉状的时间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之后的每个审级都会缩小审理标的:如果上诉法院根据现有材料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那么抗诉法院则仅检查法院适用实体法与程序法规范的正确性。

诉讼案件办理所需文件

诉讼代理过程建立在对每个论点进行书面确认的原则之上。根据 APC RF 第65条的规定,每个诉讼参与人都必须证明其作为其请求和辩解依据所引用的事实。未能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文件,将使组织失去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的机会。

为办理诉讼案件而形成的文件包分为几个功能组:

  • 程序性文件,包括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书面异议、诉讼保全申请书或指定鉴定申请书;

  • 设立及组织文件,包括法人的现行章程、关于任命单一执行机构的决议或会议记录、国家登记证明或《俄罗斯国家法人单一登记簿》(USRLE)的最新摘录;

  • 证明遵守强制性索赔程序的文件,其中包括索赔函正文、邮寄挂号信收据、带有邮局盖章的内寄物品清单以及妥投通知;

  • 作为经济争议证据链的基础会计凭证,包括合同、补充协议、规格书、送货单、已完工工作或已提供服务验收单;

  • 固定结算进行情况或未结算事实的财务和支付文件,包括银行付款凭证、银行账户流水、双方往来款项核对单;

  • 诉前研究和事实固定材料,包括专家鉴定意见书、设备检验报告、独立评估师报告、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软件进行的官方业务往来信函;

  • 形式上的强制性附件,包括国家规费缴纳凭证、向所有诉讼参与人邮寄起诉状及附件副本的收据,以及代理人的毕业证书。

通过传真、电子或其他通信方式获得的电子往来信函和文件,在能够确认文件确实出自合同一方的前提下,允许作为书面证据。为此,在仲裁程序中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此种交换的可能性,或者往来信函必须以证据保全公证书的形式经过公证。

所有文件均须以原件或经妥善公证的副本形式提交法院。如果向案件提交了文件副本,法院有权要求提交原件以便在庭审中进行核对。外文文件文本必须翻译成俄语,且译文的准确性或翻译人员的签字须经公证处公证。

KDpartners专家在法庭上的法律利益代理

法庭代理活动涵盖旨在保护法人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诉讼行为的全周期。专业的办案方法建立在预先进行风险评估、构建证据链以及在诉讼审理的每个阶段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的基础之上。

在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框架内,公司的专家履行以下职能:

  • 对案件材料进行法律分析,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并评估诉讼审理的前景;

  • 组织诉前纠纷解决程序,起草并发送索赔函,与对方进行谈判;

  • 收集、核查并准备为证明法律立场所需的书面和物证;

  • 撰写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异议书、上诉状、抗诉状和监督程序申诉状;

  • 计算诉讼请求金额,包括主债务、罚金、罚款、违约金以及使用他人资金的利息;

  • 形成文件包并通过电子司法系统或以纸质载体向法院提交;

  • 在仲裁法院与普通管辖权法院的所有庭审中代表组织利益;

  • 准备并提出关于采取保全措施、指定鉴定、调取文件和传唤证人的申请;

  • 对执行程序的进展进行控制,与司法执行官服务局进行互动,并协助强制执行裁判文书。

律师对案件的综合办理使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亲自参与诉讼的时间成本,并降低不利财务后果的风险。对遵守诉讼期限的系统性控制以及对对方论点的专业反驳,确保了企业在司法系统各个层级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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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通过代理人参加庭审而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是的。在拥有妥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理人有权在完全没有委托人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案件诉讼。甚至在上诉和抗诉阶段也无需亲自参与。

诉讼代理费用是多少?

费用取决于案件类别、工作量、司法审级数量、地区和紧急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价格是单独计算的——按固定费率或考虑小时计费。

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自然人必须进行公证,对于组织而言,简易的书面形式即可(但有其自身的细节)。

身在国外是否可以远程办理代理手续?

是的。为此需要居住国办理授权委托书,对其进行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并翻译成俄语且经过公证(在某些国家,只需直接用俄语进行公证即可)。代理人可以独立实施所有后续行为。

法院在另一个城市。我需要去那里吗?

不需要。代理制度可以完全免除您前往那里的必要:代理人自己亲自或远程参加庭审、提交文件并与法院互动。

法人是否可以向败诉方追偿诉讼代理服务费?需要为此提供哪些文件?

是的。根据 APC RF 第110条与CPC RF 第100条的规定,支付代理人服务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在合理范围内向输掉争议的一方追偿。为此,律师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一份单独的追偿诉讼费用申请书,并附具文件包:法律服务合同、带有详细耗时明细(时间表)的已完工工作验收单,以及带有银行执行印章、证明组织实际承担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此种申请既可以在争议审理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最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公司的总经理离职,诉讼程序和代理人的权限会受到什么影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单一执行机构(总经理)不会停止诉讼审理,也不会自动终止其在任期间代表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效力。根据民事法律规范,授权委托书是以法人自身名义签发的,而不是以担任总经理职务的具体公民的名义签发的。诉讼程序照常进行。然而,组织的新负责人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可以随时撤销代理人的现行授权委托书,向法院及律师本人发送相应的声明,并向其他人授予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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