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请填写申请表,我们的律师将尽快与您联系,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服务详细介绍
- 法律依据
- 谁可以发起撤销
- 未使用期限及其计算
- 什么被视为使用
- 撤销程序
- 诉讼中的证据
- 风险与抗辩
- 对比:因未使用撤销与对注册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因未使用而撤销商标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CC RF)第 1486 条规定,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如果商标在提起诉讼前的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该机制可以终止对该商标的法律保护。
核心法律规定:
-
商标注册可被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 — 针对未进行实际使用的尼斯分类(NICE)类别。
-
申请仅向知识产权法院(IPC)提交。
-
证明使用情况的举证责任在于权利人,而非原告。
撤销适用于以下情形:
-
商标“阻碍”新标识的注册;
-
妨碍合法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相似标识;
-
权利人形式上保留权利,但未将商标投入商业流通。
因此,CC RF 第 1486 条体现了“使用作为保护条件”的原则:商标受保护的前提是其真实参与经济流通。
谁可以发起撤销
任何因未使用的注册的存在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起提前终止商标权的诉讼。
谁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
注册申请因与他人商标冲突而被拒绝的申请人。这是最明显的案例 — 存在以先前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形式设定的障碍。
-
计划以与已注册但实际未使用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近似标识将商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公司。
-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能够证明原告未使用其商标的诉讼参与方。
-
面临被“睡眠”权利人拒绝许可或面临诉讼威胁的生产商、经销商和特许经营商。
不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
未从事且不计划从事相关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活动的人员;
-
未展示出经济或法律利益的主体;
-
根据第三方委托行事且无经确认利益的虚假原告。
示例:
公司提交了标识注册申请,但因与同一类别中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而被拒绝。如果被告的商标已超过三年未使用,该公司有权向 IPC 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权利。
未使用期限及其计算
根据 CC RF 第 1486 条,撤销商标的核心条件是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该期限自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后追溯计算,而非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年期限如何计算:
-
从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算,而非从注册或收到拒绝回复之日起算;
-
未使用必须是连续的,没有任何将商标实际投入商业流通的迹象;
-
如果使用行为曾中断过哪怕一次,但有书面凭证证实 — 则无撤销依据。
特殊情况:
-
在商标转让(权利转移)时,无论权利人是否变更,三年期限均连续计算;
-
如果权利人在收到索赔函后才开始使用商标,法院有权不认定此类使用为善意使用(“象征性活动” — 作为保留注册手段)。
可能影响期限计算的情况:
-
无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
-
虚假许可或一次性交易;
-
变更所有者后未随之开始使用。
因此,原告需要证实,在提起诉讼前的三年内,该商标未按预定用途投入商业流通。同时,证明实际使用事实的举证责任完全由权利人承担。
什么被视为使用
为保留商标权利,必须在经济流通中进行真实使用。法律不限制使用的形式,但必须有据可查,在已注册的 NICE 类别范围内进行,并反映将商标实际引入民事流通的情况。
允许使用的示例:
-
用于销售的商品或包装上的标注;
-
伴随商品流通的文件 — 含有商标标识的发票、运单、合同、价格表、运输文件;
-
广告 — 线上和线下,包括参加展会和目录展示;
-
在互联网上的使用 — 在网站、网店、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时(需有记录);
-
依许可使用 — 在有签署且在俄罗斯国家知识产权局(ROSPATENT)备案的许可合同的情况下。
使用要求:
-
使用必须针对注册时申报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
使用必须是实质性的,而非形式上的(单次发行、仅在网站展示商标而无实际经营,法院通常不予考虑);
-
使用必须由权利人本人或依据许可进行。第三方未经签署合同的使用 — 不予计算。
不被视为使用的情形:
-
虚假或一次性销售(例如为“挂名”销售一件商品);
-
仅在内部使用商标而未推向市场(在仓库、演示中);
-
缺乏证实商品真实流动或服务提供的凭证。
撤销程序
因未使用而撤销商标注册仅通过司法程序进行 — 即向 IPC 提起诉讼。这是一个专门审理与识别手段专有权相关纠纷的专门机构。
程序阶段:
-
法律立场的准备
-
分析他人商标的注册状态;
-
识别全部或部分未使用情况;
-
形成原告利害关系的证据链(申请、拒绝、商业活动等)。
-
向 IPC 撰写并提交起诉状
-
起诉状编写应包含:商标注册号;原告与被告的信息;未使用期限的依据;诉求:全部或部分终止保护。
-
法庭审理
-
被告有义务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终止法律保护。
-
可能做出部分拒绝 — 仅针对已证实未使用事实的类别。
-
做出判决
-
关于提前终止保护的判决将录入俄罗斯联邦(RF)国家商标注册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注册被认定无效(在相应部分)。
诉讼中的证据
在因未使用撤销商标的纠纷中,恰恰是权利人有义务证明,在提起诉讼前的三年内,该商标被连续使用。原告则应证实其对撤销该商标具有利害关系。
权利人必须证明:
-
存在按照注册中所列 NICE 类别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事实;
-
使用是在俄罗斯、在商业环境中进行的,目的是将商品或服务引入民事流通;
-
使用是由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进行的,并办理了适当的许可手续(已在 ROSPATENT 备案)。
允许的证据示例:
-
标注有该标识的供货合同、运单、增值税发票;
-
在有日期可查的来源中记录的广告材料(例如网站归档、截图、宣传册);
-
标注有该商标的包装和产品照片,并附有日期确认;
-
在在线平台上使用的示例(若记录了相应的元数据);
-
与经销商或特许经营商签订的、证实在该商标下实际销售产品/服务的合同。
原告必须证明:
-
存在法律或经济利益 — 例如其商标注册遭到拒绝;
-
他人已注册商标(RTM)阻碍其开展活动(或开始活动)的情形。
IPC 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后补的、“补签日期”的形式或象征性凭证不予采信。
风险与抗辩
因未使用撤销商标的程序虽然看似直接,但对原告和被告而言都伴随着一系列诉讼和法律风险。IPC 会同时考量案件的形式和实质层面。
原告方面:
-
未能证明利害关系 — 如果原告未证实利害关系(例如未提交自身商标申请或未开展真实业务),诉求可能会被驳回。
-
论证中的形式错误 — 缺乏对具体 NICE 类别的引用、未正确确定未使用期限、诉求依据不足。
-
对部分使用的商标提出异议 — 如果权利人证明了至少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商标,保护将仅被部分终止。
被告(权利人)方面:
-
象征性使用 — 试图通过单次供货、无真实流通的展示来保留商标的行为,不会被法院采信为善意使用。
-
准备虚假证据 — 司法实践对伪造凭证和“补签”合同或发票的行为反应严厉。
-
未办理备案的许可 — 如果第三方使用了商标,但许可合同未在 ROSPATENT 备案,此类使用将不被认定为合法使用。
通用风险:
-
权利滥用 — 如果查明原告行事纯粹是为了施加压力、强行索要商标转让或阻碍竞争对手的业务,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
-
不诚信原则的应用 — 无论是在原告还是被告的行为中(例如无使用意图而注册商标)。
对比:因未使用撤销与对注册提出异议
因未使用撤销商标与对注册进行行政异议是消除他人商标权利的两种不同机制。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程序和法律依据。以下是对比表格:
|
评估标准 |
因未使用撤销 |
向 ROSPATENT 提出注册异议 |
|
法律依据 |
CC RF 第 1486 条 |
CC RF 第 1512 条 |
|
机构 |
IPC |
ROSPATENT 专利争端室(CPD) |
|
依据实质 |
商标 3 年未使用 |
注册违反法律(例如误导、不诚信) |
|
举证责任 |
由权利人承担 |
由申请人承担 |
|
是否可能有部分结果 |
是 — 针对特定类别 |
否 — 完全撤销或驳回 |
|
期限 |
4–8 个月及以上 |
3–6 个月 |
|
应用示例 |
商标“冻结”并阻碍新品牌 |
商标系不诚信注册或抢注他人标识 |
相关成功案例
根据客户需求、行业特点和司法管辖区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法律解决方案示例。
技术专利申请
情况
某公司开始供应采用独特技术制造的产品。一年后,另一主体提交了类似的申请。
解决方案
专家收集了证据库,证实该技术在竞争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很久就已被公开使用。对授予专利提出了异议。
结果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拒绝了竞争对手申请的注册。与此同时,该公司提交了自己的申请,并对应当保护的技术方案细化了发明权利要求书。
腾出商标以进入市场
情况
一家德国有机化妆品生产商计划携其品牌进入俄罗斯市场。在注册过程中发现,在俄罗斯联邦,一个完全相同的商标已注册在一名不开展创业活动的自然人名下。
我们的解决方案
对注册簿进行了核查,确立了该标志已有三年以上未被使用的这一事实。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因不使用而提早终止权利的申请。审理过程中通过俄罗斯代表收集并提交了证据。
结果
原商标的注册被注销。产品通过分销网络成功推向市场。
界面和程序代码的司法保护
情况
一家开发公司起诉称,尽管没有直接复制其代码,但竞争对手推出了一款用户界面几乎完全相同且借用了工作逻辑的软件。
我们的解决方案
进行了技术对比分析,出具了程序架构相似性报告。加急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软件注册。提起了著作权保护诉讼,包括图形用户界面(GUI)元素。
结果
法院认定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改编作品的事实。被告被禁止使用该产品,并被判决支付130万卢布的赔偿金。
软件外包开发
情况
某公司聘请外部承包商开发一款软件产品。合同未包含转让排他性权利的条款。随后,围绕著作权归属和禁止使用代码产生了争议。
我们的解决方案
对合同进行了审查,证明该软件产品是在职务任务框架下创建的。此外,与核心开发人员追溯签署了权利转让协议。
结果
公司恢复了对程序的控制,避免了诉讼。随后,权利转让条款被纳入与承包商的所有模板合同中。
我们的优势
20+
司法管辖区覆盖
800+
满意客户的选择(包括来自中国的客户)
长远规划导向
以专业全面的解决方案优化商业流程、保障盈利,复杂诉讼亦能驾驭。
无国界定制服务
凭借丰富的国际经验,我们提供超越标准服务的独特解决方案。
权威行业认可
我们的专家团队(含汉学家)在权威法律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引领趋势,奠定专业地位。
顶尖企业之选
客户涵盖行业标杆企业与市场领导者。
70 年
核心团队总执业年限
常见问题
多长时间后可以提起撤销商标诉讼?
诉前是否必须先向权利人发送索赔函?
能否仅针对部分 NICE 类别撤销注册?
互联网广告是否被认定为使用的证据?
如果三年内商标仅使用了一次会怎样?
能否撤销近期刚刚注册的商标?
在撤销诉讼进行期间能否使用该商标?